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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语言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23-08-25   审核人:

为加强实训中心管理,提高师生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监督与指导全校各级各类实训中心消除问题隐患,保护环境,实现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训中心安全、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训中心(包括各种训练室、实训中心等)。

二、管理机制

实训中心安全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由教务处、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负责实训中心安全工作,学院分管的副院长牵头,实训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训中心安全工作。

三、检查机制

学校实行“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二级检查制度,对实训中心的安全与环境保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以由学院(中心)自查为主,每周一次。

2.抽查。由实训中心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不定期抽查。

3.学期、年度检查。由学校保卫处和实训中心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实训中心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体对照《高等学校实训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检查相关项目。

(三)检查要求

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须做到有制度、有预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各学院(中心)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实训中心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每周1次)以及节假日前专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2.实训中心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不定期抽查各学院实训中心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指出问题隐患,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向全校通报。

3.实训中心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协同学校保卫处每学期组织一次联合检查,重点针对问题隐患多、整改难度大的单位,督促、协调问题隐患的解决。

四、责任落实

实训中心安全检查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及项目建设经费挂钩。对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学校将在实训中心项目建设经费中予以倾斜;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其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级,同时,学校将减少次年对该单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支持;对问题隐患拒不整改或有重大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的单位,责令所在实训中心暂停运行,直至整改完成,其单位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中心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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