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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公共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2019-10-09   审核人:

一、公共多媒体教室是指学校集中管理的多媒体教室,为规范其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确保学校本科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三、学生按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认真听讲,不喧哗取闹,不妨碍他人学习,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四、多媒体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乱丢果皮纸屑、在桌上和墙上乱刻乱画等,严禁损害公物的一切不良行为。

五、多媒体设备属精密仪器,忌潮湿和水,请务必保持电子讲台的干燥和卫生,且不得使用粉笔在投影屏幕上写划。严禁学生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违者按相关程序处理。

六、未经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准直接在多媒体教学设备上安装和下载软件或修改网络配置。

七、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和教学楼安全保卫、卫生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护技能,要始终保持设备完好,保持教室卫生整洁、安全有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八、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学生损坏教室内设备,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九、公共多媒体教室必须保证本科教学和学生早晚自习的需要,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学校层面借用,由学校办公室审批或进入学校周历安排表;其它活动借用,必须按《湖南文理学院公共教学实训场地借用管理办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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