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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考场监控室保密制度
2019-10-09   审核人:

标准化考场监控室是学校标准化考场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规定如下:

一、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逗留;

二、若需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相关资料必须经考试组织部门的领导签字同意;

三、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同意,工作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四、进入监控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考点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五、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六、工作人员应妥善保存系统存储、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七、考试组织部门拷贝录像资料时,须履行手续(经教务处领导签字批准),且仅限于当期的考试现场录像资料。

八、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时,须经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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