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8〕161号)文件精神,为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化教学竞赛活动,活动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校在职教师(近五年已获得信息化教学省级竞赛一等奖或有两次推荐参加信息化教学省级竞赛经历的教师,不再参加竞赛)。
二、竞赛内容
信息化教学竞赛按文科组、理工组、实践组三个组别进行比赛,参赛教师可根据参赛课程及其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等)性质,选择参加文科组、理工组或实践组竞赛,展示自己的信息化教学水平。竞赛内容包括:
1.教学软件。教学软件是指覆盖参赛课程各章节内容的教学软件。教学软件可以是课堂教学应用或实验室教学应用的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等,参赛教师应提交涵盖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学软件,并附必要的使用说明。教学软件为互联网资源的,须提供相应网址和用户名密码,并确保随时能够访问。
教学软件应由参赛教师自主建设或参与建设,教学理念先进,技术应用合理,较好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教学软件能够完整体现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互性能和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软件能够合理选用图形图像、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技术来呈现教学内容,界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播放顺畅稳定,导航链接准确,用户体验良好。
2.现场10分钟说课(或演示)。包括介绍及展示该软件应用,自行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教学。
教学要求: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和信息化教学新要求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资源和实施教学过程;准确把握所授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等教学要求,必须充分挖掘和利用课程教材的育人因素,教学目标设置和教学内容处理符合大学生认知规律;充分利用信息化的资源及工具改革课堂教学,破解教学难题,增强教学效果,有效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师生互动好,教学效果好;教师教态自然大方,语言标准生动,讲授条理清晰,形成了鲜明的教学风格。
三、竞赛时间安排
(1)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学校在第二实验楼A317室组织现场说课、并对多媒体教学软件进行现场展示,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2)7月2日~7月6日,对前2名选手多媒体教学软件进行加工提炼,同时组织教学录像的拍摄与制作,报送教育厅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
四、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面向全校教师,设立个人奖和单位组织奖。个人奖按参赛数的10%、20%、30%设立一、二、三等奖;单位组织奖视实际情况而定。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竞赛的推荐选拔工作,并将参赛教师信息报送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第二实验楼A303)。
联系人:金 灿
电 话:7186787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
教务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湘教通〔2018〕16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师
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激励和引导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不断提高课程育人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现代化水平,我厅组织修订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章程》,并就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以信息化教学竞赛为抓手,大力推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信息化教学条件设施建设,不断深化信息化教学研究与改革,完善信息化教学及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各高校要按照竞赛章程(见附件1)要求和组委会具体安排,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参赛,在校内初赛基础上根据名额(附件2)推荐教师参加省级竞赛。凡未组织校内竞赛活动的,一律不受理该校教师参加省级竞赛。
三、各高校应将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及其他相关教学成果情况纳入职务评聘、教学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四、信息化教学竞赛的其他具体事项和竞赛日程安排等,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hneta.cn/)及时发布。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章程(修订)
2.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复赛名额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章程
(修 订)
一、竞赛目的
1.推动全省高校更加重视多媒体、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科学应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条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与质量。
2.引导广大高校教师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业务能力与水平。
3.探索高校信息化教学的评价标准,完善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机制,营造信息化教学的浓厚氛围,推动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二、组织领导
信息化教学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委托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承办,可根据需要邀请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协办。具体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
三、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近三年承担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近五年已获得本项竞赛一等奖或有两次参赛经历的教师,不再推荐参加竞赛。
四、参赛要求
1.软件要求
教学软件应由参赛教师自主建设或参与建设,教学理念先进,技术应用合理,较好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教学软件能够完整体现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互性能和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软件能够合理选用图形图像、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技术来呈现教学内容,界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播放顺畅稳定,导航链接准确,用户体验良好。
2.教学要求
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和信息化教学新要求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资源和实施教学过程;准确把握所授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等教学要求,必须充分挖掘和利用课程教材的育人因素,教学目标设置和教学内容处理符合大学生认知规律;充分利用信息化的资源及工具改革课堂教学,破解教学难题,增强教学效果,有效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师生互动好,教学效果好;教师教态自然大方,语言标准生动,讲授条理清晰,形成了鲜明的教学风格。
五、竞赛分组
信息化教学竞赛按文科组、理工组、实践组三个组别进行比赛,参赛教师可根据参赛课程及其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等)性质,选择参加文科组、理工组或实践组竞赛,展示自己的信息化教学水平。
六、竞赛程序
1.初赛
各高校根据竞赛章程和组委会工作安排,自主制定方案组织校内初赛。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省级竞赛。推荐参加省级竞赛的教师名单须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复赛
复赛教师应提交涵盖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学软件以及介绍和展示该软件应用的微视频,同时提交若干典型教学应用的教学内容目录(供决赛时随机抽选)。微视频限10分钟以内,并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编码格式:wmv\flv\mp4;码率:500-1024kbps;分辨率:720×576-1280×720或640×480-1024×576)。教学软件一般以U盘形式提供,并附必要的使用说明;教学软件为互联网资源的,须提供相应网址和用户名密码,并确保随时能够访问。
组委会根据竞赛分组,分别组织专家对参赛教师的软件及教学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由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制订并及时发布,其中软件和教学各按50%折算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取各组复赛成绩前30%左右的教师进入决赛。
为确保公平公正,参赛教师提交的材料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与学校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赛资格。
3.决赛
现场将从每位参赛教师提交的若干典型教育应用的教学内容目录中随机抽取一个教学内容,参赛教师进行10分钟左右的现场教学并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为确保公平公正,决赛过程实行专家当场打分和亮分,同时接受全省高校教师的观摩和监督。
七、竞赛评奖
1.奖项设置
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个人奖按各组别复赛教师人数设奖,其中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组织奖按参赛学校总数的20%左右设奖。
2.评奖办法
个人奖根据教师参加省级竞赛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依次确定。其中,参加决赛教师的总成绩由复赛和决赛成绩折合计算(各占50%),若成绩相同,则以决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未进入决赛的参赛教师,按复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校内初赛组织及省级竞赛获奖等情况,经综合评议后投票确定。
上述获奖结果由竞赛组委会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并负责处理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3.奖励办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竞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由省教育厅发文通报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奖牌。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
信息化教学竞赛复赛名额表
学校名称 |
参赛 名额 |
学校名称 |
参赛 名额 |
国防科技大学 |
4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2 |
中南大学 |
6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2 |
湖南大学 |
6 |
长沙医学院 |
2 |
湖南师范大学 |
4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2 |
湘潭大学 |
4 |
湖南警察学院 |
2 |
长沙理工大学 |
4 |
湖南女子学院 |
2 |
湖南农业大学 |
4 |
长沙师范学院 |
2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4 |
湖南医药学院 |
2 |
南华大学 |
4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
2 |
湖南科技大学 |
4 |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
2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2 |
湖南信息学院 |
2 |
湖南工业大学 |
4 |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
2 |
吉首大学 |
4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
2 |
湖南商学院 |
2 |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
2 |
湖南理工学院 |
2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2 |
湖南工程学院 |
2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
2 |
湖南文理学院 |
2 |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
2 |
衡阳师范学院 |
2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2 |
怀化学院 |
2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
2 |
邵阳学院 |
2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2 |
湘南学院 |
2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2 |
湖南科技学院 |
2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
2 |
湖南城市学院 |
2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
2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2 |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
2 |
长沙学院 |
2 |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
2 |
湖南工学院 |
2 |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
2 |
总计 |
132 |
注:各校根据限额推荐选手报名参赛,但同一复赛组别(文科组、理工组或实践组)不得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