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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2018-10-23   审核人: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根据《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党字〔2018〕35号)要求,现就推荐我校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对象和名额

这次推荐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对象是各二级党组织所属的党支部,涵盖教工、学生、机关、离退等各领域。

机关党委和各教学院党总支至少推荐2个党支部(教学院要涵盖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其他党总支至少推荐1个党支部。

二、明确条件

基本符合《湖南文理学院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党字〔2018〕35号)中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即:《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试行)》、《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试行)》。

三、严格程序

采取党支部自行申报、党总支推荐、上级审定方式,遴选确定一批基础较好的党支部作为示范点,按照“可观摩、可复制、可推广”要求重点培育。

四、强化组织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党支部要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择优进行推荐。要把这次推荐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放大评选效果,整体提升党支部“五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树立起严抓支部的鲜明导向,建立抓党支部“五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10月25日前,各二级党组织将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推荐材料(见附件1、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组织部党建科(电话:7186255,邮箱:zuzhibu255@163.com)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推荐审批表

2.湖南文理学院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推荐汇总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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