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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9-03-15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智慧教室包括学校的各教学楼栋的常态化录播智慧教室、多屏互动精品录播智慧教室、雨课堂智慧教室、超星学习通手机互动教室等各类智慧教室。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原则上以基于各级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信息化教学、课堂分组讨论及有充分互动要求的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基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使用。

第四条教师有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

第五条教师使用智慧教室教学应遵循《湖南文理学院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及智慧课堂教学规范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六条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要参加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举办的相关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和未参加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不批准使用智慧教室。

第七条各部门(学院)、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于下学期开始使用。临时使用智慧教室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报备并向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预约,以便协调安排教室。

第八条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避免因设备原因等影响正常教学。

第九条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保持室内墙面、地面整洁,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课后要及时将桌椅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

第十条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在每个学期初与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由技术人员配合安装。

第十一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第十二条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智慧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物业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查看,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五条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设备维修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维修后及时做好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其余要求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及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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