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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信息与网络安全守则
2019-01-18   审核人:

    信息与网络安全科作为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守则:

    1.申请入网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申请报告和方案,经审查通过后,签署《网络安全承诺书》,方可入网操作,需国际联网的,由信息与网络安全科统一向上一级公安局备案后,方可入网操作。

    2.入网工程由信息与网络安全科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联入校园网,违者按有关法律和校规处理。

    3.入网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立即取消入网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信息与网络安全科要切实做好数据中心机房的安全工作,严格按规程用电用水,严禁在机房和办公室使用火源,机房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5.信息与网络安全科要安排专人巡查校园主干网的线路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数据丢失、泄密或感染病毒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除信息与网络安全科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网络运行管理科机房,不得操作网络运行管理科的任何设备。

    8.信息与网络安全科工作人员发现有关计算机安全案件时,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和学校报告,并通过他们向常德市公安局报告。

    9.信息与网络安全科工作人员要积极接受公安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安全培训,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计算机安全案件的查处。

    10.信息与网络安全科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模范遵守本守则和《网络安全承诺书》,如有违反,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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